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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  • 期号:2024-02 总122期

编者按:

为加快提升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,落实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2325号),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(2021-2035年)》等,联合制定本方案。现将其中智慧养老相关内容摘录如下。

全文可参见:https://mzj.beijing.gov.cn/art/2023/12/12/art_9366_30406.html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,坚持与常住人口、服务半径挂钩,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,坚持城乡协同、全面覆盖,强化市级指导作用,积极构建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,以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,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,更好满足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,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二、重点任务

(一)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

1.推动各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实施。按照《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(2021-2035年)》相关要求,各区完成本区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,结合开展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实施,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图落位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,应在规划实施中充分利用公共事务用地,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养老设施空间落位。

3.推进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。各区应建立由区级民政、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统筹招募机制,推进品牌化、连锁化运营。符合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加快转型升级为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。

(二)完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

4.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挥作用。发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、协调、组织、指导作用,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化支撑,及时汇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数据信息,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及运用。

5.明确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供需对接、调度监管、社区餐厅、老年学堂、康养娱乐、集中养老等基本功能,可嵌入护理站、设置康辅器具和老年用品展示租售区,相关服务提供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。街道(乡镇)可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统筹养老服务资源、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、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水平的枢纽作用。

6.优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布局。有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面升级转型,发展为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网点。重点聚焦巡视探访、助餐、助医、助浴、助洁等需求,为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、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。

(三)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效能

7.丰富养老服务供给。加快培育以养老事业发展为目标、市场化运作、提供多元化综合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,积极构建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。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,分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。以满足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为重点,设计提供若干养老服务套餐。针对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,提供套餐定制和点单服务。

8.加强供需精准对接。在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下,发挥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作用,全面调查梳理辖区老年人服务需求,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服务需求清单。

9.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。依托街道(乡镇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居委会、村委会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,将失能、残疾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,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。

10.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。建立健全居家照护服务、助餐、助医、助浴、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规范,实现服务流程规范化、监管保障标准化、运营管理一体化。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,建立投诉处理机制,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安全感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考核和退出机制,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考核。

三、组织保障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高位统筹,加强顶层设计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明确责任部门、完成时限,破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痛点、难点,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如期完成。

(二)强化部门协同。强化民政、财政、规自、住建等部门协同,合力研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规划落地的关键问题,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作,进一步织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、优化设施空间利用、提升服务效能。

(三)促进功能发挥。各区要严格按照养老服务专项规划、养老设施建设标准、辖区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和区域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,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,按需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点位,结合不同种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,促进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发挥。

(四)做好评价考核。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“七有”“五性”监测评价体系。各区要采取有效手段,对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考核,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,有效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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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》共分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、组织保障三部分,主要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完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效能三方面提出了10项任务。要求强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挥作用和信息化支撑,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到位,并加快培育多元化综合养老服务市场主体。

资料来源:

北京市民政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网页参见https://mzj.beijing.gov.cn/art/2023/12/12/art_9366_30406.html

(本文责任编辑:贺德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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